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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December 3, 2012

lord of the rings (指环王)

12/31/2010
lord of the rings by J.R.R. Tolkien



当年电影热播的时候我看了,先看的I, II的碟,然后和男朋友一起去电影院看的III.记得场面不错,记得结尾我觉得有点拖沓——当时我觉得魔戒毁了就可以结束的,结果后面拉拉杂杂那么多。我记得我还讪笑:肯定是拍了好几年舍不得结束。男朋友很喜欢这个片子,一直说是经典,我却觉得它就是一个神话故事一样,并没有触动我内心的地方——当时我内心的范围估计也很窄小就是了。

后来就看了蓝莲花的同人小说,“只是当时”,其实YY的不是魔戒人物,而是两个演员,演人类国王Aragon的Viggo,和演精灵Legolas的Olando. 但是那个故事写的颇为动人我记得,反正从此之后我瞥到这两个演员的消息就会有一点特别的感觉。

然后我的电脑里长久地躺着魔戒的书,和有声书。好几次我都看了或者听了一个开头,就没有继续下去。

这一次却是某人(嗯,还是当初陪我看电影的那个)先看的书,看的前传,霍比特人(The Hobbit).这一部分写的是Bilbo Baggins的历险记,提到他怎么得到魔戒的,却不在电影范围内。他吃饱了饭躺在沙发上拿着电子书看的津津有味,我大概正好被某小白文郁闷到了,就夺过来看了。

谁想竟是一看不可收拾——书非抢不能读也。

不知道花了几天,反正是一千三百多页的书,前传The Hobbit,然后三部曲,The felloship of the ring; The two towers; The return of the king.一口气看下来了。爱不释手。中间数次大声诵读,直到口干舌燥猛灌茶水。就差摇头晃脑了!

语言真好啊真好啊。肯定很多人都表扬过。可是真的好。诗一般的韵律。特别适合诵读。

这期间自然又找了电影来看。发现这里那里做过一点修改;砍掉了书里面的一些旁枝等等。不过总的来说电影很忠实于原著,乃至很多台词都是原著里面的。电影也真长啊——当然我看的是加长的DVD版,每部都有四个小时左右。

带着爱意去看电影,果然又不同。再也没觉得罗嗦啊什么,乃至结尾还觉得砍掉了好多呢——书上可是还有一段他们回到家乡夏尔(Shire),发现家乡大变样了。他们还发动了一番群众,搞了个类似小规模革 命呢——也许革 命不是一个合适的词;复 辟?总之恢复了夏尔世外桃源一般的生活。

然后有一些这样那样的感慨:

1.其实Frodo他们也就出去了一年左右。真正的历险其实就是几个月啊。头年九月底出发,第二年三四月其实基本上就结束了。中间还曾经在精灵女王那里休息了好一阵。我的感想是:这么短的时间内可以做成这么大的事情,好难得。。。可怜我自己的时间不知道被我怎么浪费呢。。。(恩,我永恒的内在紧迫感和拖延症的压力)

2.当年我对于最后一刻Frodo不能抵御魔戒的诱惑,决定不把它扔进火海而自己戴上,耿耿于怀。乃至到了这一次看书的时候我都还想看看书上是不是没有这么写。事实证明书上也是这么写的。看完了我还在沉思,为什么我不喜欢这个处理;为什么我非想看到一个自己的意志战胜了一切诱惑的故事。大概还是我自己的感情需要。仿佛我觉得如果Frodo没有自己做到这一点,就很损伤他的“伟大”,他的前面那么多的坚持和对痛苦的承受就不再有说服力了一样。可是人世间的事情不就是如此微妙和百折千回?为什么非要一个人做成一切呢?没有人可以控制一切;有的时候有一些运气,有的时候是一些巧合;或者有的时候不知道怎么解释,乃至可以简单归结为,“命运”。Frodo他所有的努力和坚持已经十分可贵;他最后在这样那样的帮助(可爱的Sam),和命运的一点twist之下,做成了这件事。这些还不够么?或者我是太骄傲了,觉得宁愿主人公自己做成一切。或者就是太脆弱,所以抵制人性的脆弱。

3.聚到尽头终是散。原来我其实还是个宝玉性子:看到他们回头一路一路地分开,倒仿佛还宁愿时间还停留在他们一直在一起的那个艰难时候。可是当然并不;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宿命和使命;大家同行了那么久,生死之交,当然;可是后面各自的生活轨道都不再相同;就像精灵的离开;就像Frodo和Sam也要分开一样。当然有留恋,不舍,可是往前走,走向自己的命定之路,才是更勇敢的做法。

看完书的那个晚上我做了一个梦,回到了家乡,见到了一些过去的同学。路边有河流,和这样那样的大树。树上开着花,粉色的花瓣随着风纷纷扬扬落下;还有白色的花,比梨花小了一点点的,也飘散在空气中;还有那种碗状的深粉色花朵,赫然是我在这异国他乡常常见到的一种,树梢间温柔地绽放。我微笑着和同学们慨叹:已经那么久了,互相都要不认识了吧?各自的生命各自去完成了,其实也是越行越远了。。。只有回首的一点点微笑罢了。

后记:查演员消息的时候发现同一个导演现在已经在准备拍The Hobbit了。预计2012和13年上映,上下部。期待。

致命的误会--读Life of Pi (很多剧透)


1/10/2011
致命的误会--读Life of Pi (很多剧透) by Yann Martel


"Life of Pi"是一本小说,不太厚,一百四十来页。但是也在我的电脑里躺了好多年了。我还记得是有一次有人在后花园推荐,然后说自己有电子版,要的话告诉她。我就找她要了一份(很羞愧地说不记得是谁了)。从那之后就一直在电脑里躺着。有好几次我都看了一下开头,而且那个开头我还挺喜欢的;但是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我都没有看下去。只是不知道在前言还是哪里看到,说这是一本看了会让你相信上帝的书。于是我充满了期盼和好奇——这份期盼被小说开头冷静淡定克制的描述加强,被我无数次看到这个小说的文件那一瞬的思想浸润发酵,使得我在读之前几乎就相信它是那样一种真诚的描绘自然之神奇,信仰之安宁的书。

上周末跟某人赌气。我就拿着电子书到了公园,坐在河边的石头上对着一池子飞旋吵闹的鹅鸭开始看了起来。这次终于坚持把它看完了。

书的开头,像一个序言一样,描述了“我”——小说作者——发掘出这个故事的过程。作者刚出版了一本没有引起什么影响的小说,下一本打算写一个葡萄牙的故事;然后跑到印度去找灵感。在那里他被人介绍给一个叫做Mamaji的老人。这个老人告诉他,去加拿大(作者是加拿大人)找一个叫做Pi的人,他有一个了不起的故事。然后作者就跟Pi见了很多次面,慢慢地,整理出了这个故事。

这个序言之后,书还是用第一人称写的,不过那个“我”,成了Pi.

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个开头,随意而真实,加上那个说你看了会相信上帝的评论,使得我很长时间以来都忘记了这是一本小说,一直在当一本传记来看。而这一点,最后被证明是最大的误读。是我后来复杂混乱的感想的罪魁祸首。

----------------以下是很多的剧透------------
这本书总共正好一百章。分了三个部分。第三个部分可能只有十几页,最短。第一个部分略长,三四十页。故事的主要部分,是第二部分。

第一部分回忆和现实共存。Pi回忆了自己的童年,自己名字的来历;父亲在印度开了一个动物园,自己在动物园和学校的经历,等等。

这一部分的开头我很喜欢。开头提到Pi在多伦多大学双修动物学(zoology)和宗教(religion).他研究一种特别植物化的动物,三趾树獭。第一章花了大量篇幅描写这种动物的慢,钝,懒洋洋。嗯,看得人也懒散起来。

中间穿插了大段对童年的回忆。写了很多自家动物园里的各种动物;自己名字的来历——取自法国一个游泳池的名字;被同学取绰号Pissing;于是到了新学校自我介绍的时候强调了自己叫做Pi--3.14.后来这个名字就流行起来了。

这一段的童年到少年的生活描绘里,我最喜欢的是Pi十四岁的时候的经历。他同时去了一个基督教教堂,穆斯林的清真寺,还有印度教的寺庙。每一个里面都有一个很智慧的人为他所敬仰。他跟着他们学习各种宗教,了解各个神。他都喜欢。

这段快乐的生活直到有一天三个人同时去找他——结果大家发现他居然在同时信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大家都很愤怒。他父母则很不理解。一番对互相宗教传说的攻击之后,三个人叫他选择一个。他涨红了脸,只说了一句:但是甘地说过,"All religions are true!", “All I want to do is to love God!" 那三个人无奈地离开了。他父母亲和哥哥都不相信任何宗教,也并没有这方面的兴趣,所以对他十分不解。但是最后还是顺应他的意思,让他随便信什么。

两年之后,因为地方政治的混乱,他父亲决定举家移民加拿大。为此他们卖了所有的动物——大部分被美国或者加拿大的动物园所买。于是在1977年的七月,Pi 16岁的那一年,他们和一大群动物,一起乘坐了一个日本公司的货船,往美洲开过来。

然后就到了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他们的货船经过了马六甲海峡,在马尼拉停了两天检修了一下发动机,买了无数的香蕉,然后再次出发。四天之后,Pi凌晨四点多被一声沉闷的爆炸声惊醒;他试图叫哥哥一起出去看看,哥哥睡得很沉没有理;他犹豫了一下也没有打扰父母,自己跑到了甲板上准备等日出。——然后,发现船歪了,在下沉。

慌乱中Pi碰到了一群船员,他像他们求救,求他们救在下层的家人。那些人拎起了他,把他扔进了一个救生船。Pi在混乱惊慌恐惧中,看到很多本来应该在笼子里的动物也出现了。最后,在那只船上,有一只孟加拉虎,一只豺狗,一只摔断了一条后腿的斑马,还有后来坐在一大群香蕉上浮过来的一只猴子。

三天里,豺狗吃了斑马,咬死了猴子。Pi被巨大的惊慌恐惧悲痛所笼罩,一直呆着。三天后,他发现原来船上还有一只老虎。老虎咬死了豺狗。吃了豺狗和猴子。

在那后面的二百二十几天里,Pi和这只老虎,Richard Parker, 在广袤无边的太平洋里漂啊漂。Pi要想尽一切方法让他们活下去——捉鱼捉海龟,提供让Richard Parker能吃饱的食物;下雨的时候接淡水,晴天利用救生船里的急救箱里盐水淡化的工具淡化海水;同时,想尽一切办法训练Richard Parker--利用以前自己在动物园里学到的知识;尽量复制一个类似动物园的环境,不让这只老虎吃了他。

漫长绝望的漂浮中,Pi曾经短暂失明。在那一次里他仿佛碰到了另外一个漂在救生船上的法国人。那个人试图杀了他,却被Richard Parker咬死。

他们还曾经到过一个神奇的岛屿。那里海藻和大树相连,里面有很多淡水池塘,无数的狐獴;Pi曾经试图在那里活下去,最后发现那个岛其实是食肉的——那些海藻们,夜晚变得其酸无比,溶解任何肉体——于是又走了。

大半年之后,他们漂到了墨西哥。Richard Parker一上岸就躲进了从林,甚至没有回头说再见。奄奄一息的Pi被当地人所救。

这是第二部分的故事。

第三部分写日本公司的两个人试图找Pi了解那艘货船为什么沉了。Pi说了自己的所有遭遇,然而那两个人无法相信他的故事。无论是那些动物,一个人和一只老虎共存了两百多天,还是那个岛屿,一切的一切,都无法相信。于是Pi说,你们是不是想要一个没有动物的故事?那么那个故事是这样的:

”我和母亲,船上的法国厨子,还有一个台湾水手一起上了一艘救生船。水手很年轻漂亮,他摔断了一条腿。腿不断发炎,越来越糟。法国厨子整天担忧食物和淡水的数量,晚上偷偷吃食物。有一天厨子建议锯掉水手的腿,说锯掉了也许他还能好起来。于是我们锯掉了他的腿。后来我发现厨子其实是想拿那个水手的腿肉做鱼饵钓鱼。母亲特别愤怒。那个年轻的水手痛苦了几天之后死了,厨子把他的肉切成了一片一片晒干,说要拿来钓鱼。母亲却发现他在偷吃那些肉。母亲愤怒地打了他一耳光。气氛紧张。那一天他看着要对我动手,母亲让我调到一个筏子上,她与他搏斗,他杀了她;吃她的肉,把她的人头扔进水里让鲨鱼吞噬。第二天我回了救生船,他甚至钓了鱼与我分享。他故意把刀放在一边,我拿起来把他杀了——事实上我觉得他不想活了。他大概也觉得自己太过头了。”

然后Pi问那两个日本人,你们更喜欢哪一个版本?两个日本人说,有动物的那个。Pi说,"and so it goes with God."

故事就结束了。

当然第一部分提到过Pi现在有一个美好的家庭,妻子,儿子和女儿。

-----------剧透结束-----------

看完我傻了。

看完的时候半夜一点多。我坐在沙发上盯着天花板发呆。彻底无语了。

开头我说过,我把它先当自传来看的;后来,当有些感觉很凑巧很电影的描写或者细节一再出现的时候,我倾向于认为它是一部自传体小说。我甚至想好了看完了要去查查是不是真的有Pi这个人的原型。看到最后我终于明白了,这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小说!

作为小说来说我认为它是成功的。很多描写非常有画面感——安静而有张力的画面感;事实上第二部分颇有一些nerve-breaking的描写,诸如豺狗由内向外地活吃斑马——看的我很想吐——,还有抓鱼吃龟的一些描写,还有那个神秘岛的描写等等。故事也很抓人——特别是沉船之后,你持续地为Pi的命运担心——哪怕你知道他活到了最后。里面穿插的对宗教,无边的时间等等的讨论描写,仿佛给整个故事注入了一些不同的风味——不,一点儿也不勉强;很自然很和谐。

然而,天,然而我本来以为这是自传。后来我发现这好像是一个集Adventure, Fantasy, Suspense ,Religion,Horror为一体的小说!作为自传,我曾经觉得有些地方过于凑巧讨好;作为小说一切却显得无懈可击。而这份小说技巧的完美彻底搞瘫了我,使得我无法把这本书在我的脑海里分个类,安稳地放入一个区域,贴上封条,万事大吉。

哦,至于说会让你看了相信上帝?No。我是很喜欢他少年时期对信仰本身的信仰——Pi说过,任何信仰都好,哪怕你只信科学,信一切科学能解释的东西;但是怀疑论者不行。终其一生的怀疑论者,做不了什么——特别是他喜欢那所有的各种宗教里的神,他的诚实和单纯;但是,但是如果说有动物的那个故事是一个有着上帝和奇迹的故事。。。呃,那还是只是一个故事。小说的结尾还特意把这一切搞得朦胧。--这个小说的写法,这个把信仰仿佛作为很重要的一面写进去但又处处留缺口的做法,我也不知道它到底要说什么。

So be it.

Monday, August 13, 2012

The good earth by Pearl S. Buck


11/1/2011 赛珍珠 《大地》 ( Pearl S. Buck, The good earth)


这本小说为什么在我的reader里我都已经忘了,但是开始看的缘由貌似是想看点小说换口味。

看这本书之前,我只知道赛珍珠很有名,貌似是个外国人;但是具体为什么有名不知道。而且有的时候还把她跟那个据说八国联军进北京的时候立过功的赛金花搞混淆(那个是咱中国人我知道。。。)。后来开始看了就放狗搜了一下,得知她是传教士的女儿,几个月就到了中国,十几岁回美国上了大学,又回了中国,直到1934年时局不稳又回了美国。“大地”写于1932年。是她最著名的小说。她得了普利策奖和诺贝尔文学奖。

赛珍珠小的时候跟着中国的夫子学过,所以严格来说算是双语母语?我翻开“大地”开始看,立刻有两个感觉:

一是这本书的文字的确不是典型英文(虽然我读过的英文,尤其英文小说,实在也不算多)。相反,这本书令我想起我和某人有的时候写出来的英语——句子啰嗦冗长,充满了必要不必要的助词等等。所以我看了觉得很亲切;
二是,虽然这个英文不是我习惯的典型的“好”英文(我习惯的是科普文的写法,简明清楚;小说应当有很多样的表达法),但是这个写法一点没有造成阅读障碍;相反地,其实这好像是一种特别的风味,给我一种很是切和她写的内容的感觉。

另外的两点感想:
一是这个小说很抓人。我也不知道什么牵动着我,到底是农民王龙的命运?还是自己脑海里对过往历史的一鳞半爪加上对家乡生活的怀念和映射?
二是赛珍珠的确当得起一个native Chinese的感觉——她在中国生活了很久,生活的时候一定是比较深入地观察过或者体验过中国农民以及城镇居民的生活。文中写到的一些小细节,常常让我觉得是在看一个中国人写的小说。一个外来者容易带有的疏离感完全感受不到,只有一种生动的描绘。

回到这个小说本身。这本书其实有三部,第一部就是叫做“大地”,讲的是农民王龙的故事,基本涵盖了他从青壮年到老年的大半生,从一贫如洗到成了当地的大地主的过程;后面还有两部是讲他的儿子们和孙子们的。地点应该是根据安徽宿州描写的。我看得就是这个第一部。

小说的开头,贫农王龙到当地大地主黄家领回了一个老婆,这个老婆是黄家的一个很丑的丫环,叫阿兰。从小被逃荒的父母卖给黄家的。她因为长得难看,黄家的老爷少爷们也没人动她;到了二十来岁,王龙老爹就花了大概两个银元的价钱买了这个丫环给自己儿子当媳妇。他们自己也很穷也没钱娶一般人家的女儿。

然后阿兰非常能看,家里到处收拾得很好不说,还下地跟王龙一起干活。头胎二胎都生了儿子——生了孩子当天下午就又回地里干活。三胎生了一个女儿。然后某年开始闹了大饥荒,干旱。她在这过程里又生了第四个孩子,还是女儿,一生下来她就把孩子掐死了。

他们全家往南边逃荒,在某个大城市谋生。阿兰和孩子要饭,王龙拉人力车。后来王龙想把女儿卖掉回家的时候,阿兰说在等等,她听到一些风声。再然后革命来临(好像是辛亥革命?),城里的大地主被贫民们攻破,大家进去打砸抢;王龙弄到几小块金子,而阿兰因为在大户人家做过工,成功地找到一个墙上的密室,带回了一大包珠宝。

他们回到家后,当地大地主黄家也败落了。王龙用阿兰的珠宝买下了大片的土地,雇人耕作,慢慢地富有起来。阿兰又生了一对双胞胎,却留下后遗症。

富了的王龙焦躁不安。一个下大雨无法耕作的夏季,他迷上了一个叫荷花的妓女,最终把荷花娶回了家当妾。他有三个儿子,安排了前两个去读书认字,打算把第三个留在土地上。

然后就是他继续越来越有钱,但是家宅不宁。他叔叔一家跑来赖着住他家里;然后大儿子不肯好好上学,因为青春期到了。发展到后来大儿子和荷花亲昵谈笑,于是大儿子被他送走。两年后阿兰重病不起,亲眼见了大儿子成婚之后去世。跟着他老父亲也去世了。在后来他们租了黄家的大房子大院子,全家搬进了镇里。他最忠诚的管家(以前是他家邻居)后来也去世了。他两个大点的儿子结婚生子,小儿子最后还是开始读书,又跑掉去参军。他年纪很大之后又收了家里一个叫梨花的丫环,最后又搬回了土地上的老屋,等死。身边就是梨花和大女儿——大女儿是个痴呆儿。

这本书的前半部分,直到他用阿兰的珠宝买地的部分,都是看到他的勤劳,辛苦,坚韧。以及对土地的热爱。他跟阿兰经过各种困难,阿兰经常在关键时刻用自己的见识提出合适的意见,经过平时极其沉默。眼看着是生活越来越好。虽然放到历史里去我知道后面还有很多混乱,到底看的时候心情还算好。

这本书的后半部分,从他开始对妓女荷花着迷,我就看的很悲伤。他在这个过程中对阿兰的鄙视和伤害,看得我怒气冲冲。阿兰死的时候我痛哭一场。而后他的富有,他孩子的改变,他们慢慢好像走一条黄家的老路。。。等等,给我的只有一种很悲凉的感觉。觉得一切都在循环往复。

然而王龙的确是一个真实丰富可信的形象。我看到评论说赛珍珠的书给当时的美国人很大影响,很多人都是从这本书认识以前觉得很不可理喻的中国人(农民?),看到其可爱或者可敬之处,我是相信的。王龙身上有勤劳,热忱,善良等等的优点;虽然,他也并不能在良心有愧的时候放弃自己强烈的欲望。

阿兰的形象也很真实,真实得让我非常伤心。她从小被父母卖掉,整日都是被打被骂;到二十岁卖给王龙做老婆。平时非常沉默,不敢多说话。王龙每天下地劳作,只是高兴回家有人伺候,以及她的身体其实很丰润柔软。儿子她生了,活干了,然后用她拿到的珠宝买了地家里发达了,王龙开始用一个男人看女人的目光看她,发现她毫无吸引力,令人厌恶。她本该身体健壮,然而在无数的操劳和伤心之后,她死的时候应该不超过四十。甚至到临死,王龙出于内疚天天呆在她的床边,也还是觉得她太难看。

赛珍珠自己收养了很多中国孩子。二战之后也致力于搞这方面的慈善活动。她非常激烈地反共,所以大陆对她进行了封杀。1972年尼克松访华,她也积极筹备回中国一趟,然而遭到了中国/政/府的拒绝。1973年去世。墓上只刻了“赛珍珠”三个字。

“大地”三十年代被好莱坞拍成了电影。不知道美国影星演中国农民,是什么感觉呢?